各投标人:
一、****公司****公司2025-2027年卷烟包装软塑箱租赁服务项目评标办法招标人已进行调整,调整如下:
原评审因素: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企业实力、信誉 (满分5分) | 投标人具有以下资质证书: (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3证齐全得3分,(认证范围未涵盖本次招标货物或3证不齐全的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上述证书的得1分,最多得2分; 备注:证明材料复印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的不作为计分依据,原件备查。 |
现更改为: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企业实力、信誉 (满分5分) | (1)投标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社会信誉良好,综合实力强,得4-5分; (2)投标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社会信誉一般,综合实力一般,得2-3分; (3)投标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社会信誉差,综合实力差,得0-1分。 |
二、原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截图及增值税发票”更改为:“证明材料需提供:“提供同类产品销售金额在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50%及以上的采购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交合同复印件或发票复印件的不得分。发票须与合同匹配,未办理开票结算的,须提交采购方出具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的未开票结算原因的说明材料。合同价格为单价的,可按发票金额合计计算合同总额”。
三、“****公司****公司2025-2027年卷烟包装软塑箱租赁服务项目原投标文件及样品提交时间:2024年12月6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6日14时30分”地点:**省**市**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中心B座15层)1509会议室。
现调整为:投标文件及样品提交时间:2024年12月20日14时30分,地点:**省**市**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8****中心B座8层)817-5会议室”。
四、“****公司****公司2025-2027年卷烟包装软塑箱租赁服务项目原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6日14时30分”。
现调整为: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14时30分。
五、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遵照执行。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