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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委托****承担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并经过专家审查。现对《****电站**库区移民安置**县**镇新街移民集****填埋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建设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帅翼骏150****40282
邮箱:****@qq.com
方案编制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李春 135****5980
邮箱:supring@vip.****.com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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