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分局关于小**光伏发电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小**光伏发电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88-****569
传 真:0888-****208
通讯地址:****中心镇华兴巷97号
邮 编:674800
项目名称 | 小**光伏发电项目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兴泉镇干箐村 |
建设单位 | **** |
评价单位 | ******公司 |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小**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省**市**县兴泉镇干箐村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包含16个光伏阵列、16台箱式变压器、157台320kW组串式逆变器、****电站南侧扩建1座110KV升压站,安装1台120MVA主变压器,13千米集电线路,其中光伏阵列采用585Wp的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配套建设部分道路工程、公辅工程以及环保工程等。 |
主要环保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优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尽量少占用土地,减少施工扰动范围;施工前剥离表土堆放于临时表土堆场,后期绿化覆土回用;开挖的土石方做好临时遮盖,及时回填;场址、道路尽量避让植被较好的区域;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地表,对扰动区域采用当地林草品种进行植被恢复;修筑截排水沟、植草护坡等,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认真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禁止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施工管理和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禁止破坏植被和捕猎野生动物。 (二)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要根据项目区地形地貌状况,合理布局,科学设计建设项目升压站内雨水、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切实做到雨污分流。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的隔油池、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中绿化标准后回用,太阳能板清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太阳能电池方阵周围的绿化浇洒,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控制措施,防止噪声扰民。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和设备消声、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等,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要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综合利用、规范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废蓄电池、废油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升压站内已有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废光伏组件、废逆变器运至到现有升压站办公楼一楼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废光伏组件在场内收集、运输、贮存及外委处置应满足《光伏组件回收再利用通用技术要求》(GB/T39753)中相应的要求,由专业的回收厂家收购处置;废逆变器由厂家回收处置。 (五)落实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措施。按规范要求设计布置各类电气设施,选用低辐射、抗干扰设备,有效控制电磁辐射影响。加强设备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的限值要求。 (六)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源头防控、分区防渗,项目依托的现有危废暂存间、**事故油池确保进行重点防渗,依托现有的隔油池、化粪池、一般固废暂存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等进行一般防渗,其它区域简单防渗。 (七)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期环境监理纳入工程监理内容,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对防渗工程进行验收,确保环境保护设施符合有关要求。 |
****环境局**分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