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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旺镇尹家庄自然村人居环境提升示范点建设项目 | |
项目所在采购意向: | ****2024年10月(至)2025年07月政府采购意向 |
采购单位: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由旺镇尹家庄自然村人居环境提升示范点建设项目 |
预算金额: | 235.000000万元(人民币) |
采购品目: | |
采购需求概况 : | (一)项目名称:由旺镇尹家庄自然村人居环境提升示范点建设项目 (二)功能或目标: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断提升,乱倒乱排得到管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显著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三)采购数量(工程服务内容): 1.污水主管道(HDPE双壁波纹管)架设2849米。其中:DN200-1386米、DN300-853米、DN400-200米、DN500-410米;含混凝土切缝、混凝土破除、土、石方开挖、余方外运、砂、土回填、土方夯实等。 2.污水连接管道(PVC管)架设6256米。其中:de160-513米、de110-5191米、de75-552米。 3.**检查井(直径70cm)308座。 4.安装管道路面恢复:C30砼恢复管道路面3610平方米。 (四)售后服务: 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招用建筑工人的,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建筑工人订立劳动合同,实行建筑工人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和保障该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工人工资。 2.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费用超出质量保证金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缺陷责任期项目竣工验收单日起算,时限一年。质量保证金为项目批复资金的3%,并缴入业主指定账户。 (五)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的相关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4-10 |
备注: | (一)投****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二)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三)申请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贰级及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四)技术负责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五)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六)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 |
本次公开的****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