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项目主要信息
项目名称:G359 线**至**公路大水塘至新圩 K590+000~K593+354 段路面修复养护工程
项目编号:****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9月26日
二、澄清内容
序号 | 澄清项 | 澄清前内容 | 澄清后内容 |
1 |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① 条款号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7.中小企业” | 5.投标人确定自身属于上述定义的中小企业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 5.投标人确定自身属于上述定义的中小企业时,应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自拟),投标人应加盖公章,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
2 |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① | 4.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定。 | 4.应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投标人应加盖公章,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定。 |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上述内容对应澄清,请各投标人按澄清后的内容执行并下载答疑澄清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三、发布澄清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om)、**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cn:9000/)、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n/)、****政府采购网(http://zfcg.****.cn/)、**壮****交易中心网(http://gxggzy.****.cn)。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县灵城街道丰江路46 号
联系人:吴振杰
电 话:0777-****65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珠东大街安园路一巷16号
联系人:潘梅
电 话:0777-****828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