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4年30户以上不搬迁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
澄清补遗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县2024年30户以上不搬迁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于2024年09月09日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发布澄清补遗通知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资格要求3.2、3.3、3.7信誉要求3.8其他要求进行变更澄清,变更澄清内容如下:
3.2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和1个1500万元以上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现变更为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现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并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职称,且具有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
现变更为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现场的项目总工:具有工程师职称,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
3.7信誉要求:
新增投标人未被列入《****建设厅关于 245 家企业涉嫌非法取得公路总承包二级资质有关问题的函》《****运输厅关于 245 家企业涉嫌非法取得公路总承包二级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交建设便[2023]﹒11号)中的企业名单(已分类处置的除外,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原3.5企业业绩要求:提供至少一个近三年内已完工或在建的150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已完工的项目须出具: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相关竣工证明材料;在建项目须出具: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删除)
原3.8其他要求中:原拟投入本工程人员需提供2024年1月以****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删除)
报名时间延期至2024年09月14日23:59时。
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以便编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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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