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如下回复:
问题1: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5节(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5.1内的序号为132、133、 136、169、170与清单内的序号不一致,请明确
回复: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15.1条的公布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有部分序号与商务标(*ZBS格式)文件的序号不一致,现统一以商务标(*ZBS格式)文件为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15.1条中序号132更正为131,133更正为132,135更正为134,136更正为135,169更正为168,170更正为169。
问题2: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5节(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5.1内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特征一致的是否全部按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招标控制价报价
回复:招标人发出的商务标(*ZBS格式)文件“分部分项清单”中,“项目名称”及“项目特征”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15.1条的公布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特征”描述相同的工程量清单项,综合单价控制价均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15.1条的公布招标控制价执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公布的综合单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另补充通知,为保证投标人有足够时间编制投标文件,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4年7月19日上午9:00时。
****
****
日期: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