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审核,以下申报放****医疗机构变更符合条件要求,同意予以变更,现将相关变更信息予以公示。
序号 | 申请单位 | 变更事项 |
1 | **** | 许可项目新增设备C型臂X射线机 |
2 | ****卫生院 | 许可项目新增X射线CT影像诊断 |
3 | ****卫生院 |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变更为曾良 |
4 | ****卫生院 |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变更为黄永斌 |
5 | ****卫生院 |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变更为罗勇力 |
6 | ****卫生院 |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变更为廖加梅 |
7 | ****卫生院 |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变更为农波 |
8 | ****诊所 | 单位名称变****诊所,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黄达喜,单位地址变更为****社区迎宾路62号 |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6月18日—2024年6月25日)。对以上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在****卫生健康局反映,联系电话:0876-****263,****471,通讯地址:富**普厅南路4号,邮编:663400。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