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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业遗产**铜矿保护活化利用项目(社会投资人+工程总承包+特许经营+运营管理)澄清补遗
致:国家工业遗产**铜矿保护活化利用项目(社会投资人+工程总承包+特许经营+运营管理)各投标单位
一、国家工业遗产**铜矿保护活化利用项目(社会投资人+工程总承包+特许经营+运营管理)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第十五条“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的内容与招标公告中的投融资能力内容不符,请各投标单位以招标公告中的“社会投资人投融资能力”内容为准。
二、国家工业遗产**铜矿保护活化利用项目(社会投资人+工程总承包+特许经营+运营管理)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中的项目名称与本次招标项目名称不符,请各投标单位以“国家工业遗产**铜矿保护活化利用项目(社会投资人+工程总承包+特许经营+运营管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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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