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说明
各资格预审申请人:
《西盟县勐梭农科站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在编制时因工作人员失误,现特做如下澄清:
1、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3.5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至少完成过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签约合同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变更为:“3.5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今)至少完成过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签约合同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2、第二章申请人须知9.1.1“类似项目是指:签约合同金额不少于400万元(含4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业绩。
业绩应是2020年以后已列入国家级或省级的“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一体化平台)”的招投标信息详情网页截图或各级公共**交易平台网站的“中标公示或中标结果公示”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还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并出具承诺业绩真实的承诺书。” 与P50页5.2已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下“要求: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须标明序号,每个项目均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2、如近年来,申请人的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3、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上确认业绩的证明材料(网页截图)并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不一致,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以第二章申请人须知9.1.1条为准。
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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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