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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补遗公告
补遗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补遗内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3.3 财务要求”相关描述调整为如下内容:
3.3财务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户许可证和近四年任意连续两年经非本单位专业审计机构审定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或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及审计报告(营业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开始营业至今本单位****银行出具资信证明或资金证明)。
注: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与招标文件或已发补遗书有不一致之处,以时间顺序后者的补遗书为准。
特此补遗告知。
补遗日期:2023年01月16日